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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公司的托运管理知识发布时间:2023-02-17 10:41 点击次数:

      货运公司托运管理货物时,托运人主要做的是,提出货物运单、提交货物、支付费用三件事。   

      (1)提出货物运单   

      1)填写要求:①一份货物运单填写一个托运人、收货人、起运港、到达港;②货物的名称填写具体品名,名称过繁的可以填写概括的名称;③规定按重量或者体积择大计费的货物应当填写货物的重量和体积(长、宽、高);④填写各项内容应当准确、完整、清晰;⑤危险货物应填制专门的危险货物运单(红色运单)。国家禁止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交通部门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除上述以外的危险化学品,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因此,托运人在托运危险货物时,必须确认水运企业的资质。   

      2)货物的名称、件数、重量、体积、包装方式、识别标志等应当与运输合同的约定相符。   

      3)对整船散装的货物,如果托运人在确定重量时有困难,则可要求承运人提供船舶水尺计量数作为其确定重量的依据。   

      4)对单件货物重量或者长度(沿海为5:、12m,长江、珠江、黑龙江干线为3t、10m)超过标准的,应当按照笨重、长大货物运输办理,在运单内载明总件数、重量和体积。   

      5)托运人应当及时办理港口、检验、检疫、公安和其他货物运输所需的各项手续的单证送交承运人。      

      (2)提交托运的货物   

      1)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将托运货物运抵指定港口暂存或直接装船;   

      2)需包装的货物应根据货物的性质、运输距离及中转等条件作好货物的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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